(二)确保建设质量,不断完善组织服务体系。要严格按照省、州关于村级综合服务社及其示范社的标准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进一步提高验收合格率,力争优质率(示范社)占验收合格总数的20%以上。促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组织上实行成员制,经营上实行配送制,服务上实行合作制)。推动建立全州县、乡、村、组4级便民服务体系。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政务代办、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各项服务。
(三)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力度,提高商品配送率和农产品收购率。各县市要支持供销社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力,逐步在县城建立较大的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集并中心,在乡镇建立日用消费品配、农资商品配送站和农产品集并站,强化联采配送能力,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经营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的配送率要分别达到50%、70%以上;促进村级综合服务社积极开展、逐步扩大农产品(再生资源)收购业务。使村级综合服务社网络终端与县、州、省乃至全国的大市场链接,形成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再生资源)进城的双向循环流通。
(四)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村级综合服务社共建合力。要求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与村委会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基层党员远程教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商务部门要将其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发改、新闻出版、文化、体育、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在资金、农家书屋、文化服务、体育器材、卫生室、常用药品等方面给予政策和项目支持;工商、农业、质监、安监、银行、盐业、烟草等部门要在行政审批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行业特点加大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支持合作力度。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供销社、发改、财政、农业、工商、商务、文体、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人民银行、质检、安监、烟草、盐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州供销社,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介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