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6、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全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市长张建伟为组长,粮食局局长李永泉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委、审计局、统计局、质量监督局及农发行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查领导小组”)。
清查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定全市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全市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区县政府;汇总全市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报告;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及时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李永泉(兼)。内设综合协调部、技术指导部、案件核查部和工作保障部4个工作机构。
区县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改委、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检、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区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区县清仓查库工作;组织和督导辖区内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并组织本地区企业自查人员培训;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将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区县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区域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