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和养殖环节安全监管。
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农产品和养殖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监测,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防药物残留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种植、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与规范化管理,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派驻监督员,规范我市奶站管理,严厉打击在奶液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动物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严密监控畜禽产品的安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强化对企业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继续实施分类监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着力整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乱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严厉打击黑作坊,突出抓好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出厂检验。
(五)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
市工商局负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蔬菜、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等各环节,对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和经营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市卫生局负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对所有餐饮单位原辅料进货验收和建立台帐制度进行监督。强化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推进县级以下餐饮服务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七)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
市商务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畜禽屠宰和肉品安全整治。积极推进牛、羊、犬、生猪、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要达到100%,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严格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