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的资金有效凭证(包括贷款合同及银行资金到账凭证等)。

  (六)节能篇(章)评估报告。

  (七)项目产品(技术)鉴定书。

  (八)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九)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及环评批复。

  (十)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中省直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参照上条申报。

  第十四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实施项目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审鉴定结果最终确定支持的项目及支持额度,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符合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年度项目。

  (二)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四)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五)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二)会同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三)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并拨付专项资金。

  (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会同市发改委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