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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桃山区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286吨,二氧化硫控制在3543吨。负责督促七煤集团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桃山矿矿井水治理回用工程和矸石热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减排化学需氧量105吨,二氧化硫155吨。

  (四)茄子河区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085吨,二氧化硫控制在14209吨。负责督促七煤集团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富强洗煤厂洗煤废水治理;德利能源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热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加强大唐七台河发电公司脱硫工程运行监管,减排化学需氧量850吨,二氧化硫2050吨。

  区县政府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2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本季度减排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减排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考核

  按照《七台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将污染物减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区县及相关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

  区县政府要加大减排项目的管理力度,对已实施的减排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列入计划的减排项目的工程要督促尽快实施,按时限形成减排能力;对污染严重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供水、电业等部门对其采取生产断水、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严格新项目准入,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没有总量空间的区域和企业实行项目限批,对不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坚决不立项、不审批、不准开工。

  (四)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按年度颁发排污许可证,规范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严格实行持证排污,对无证或超标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减排投入

  通过达标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煤炭、化工、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全面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加快实施余热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大力推广新型节能燃煤锅炉。对已纳入省、市治理规划的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列入《松花江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要严格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市财政、发改委、环保等部门及区县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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