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七台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减排任务,根据《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七台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计划》为依据,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本年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按照GDP增长15%,全社会耗煤量增幅185万吨(电力耗煤新增50万吨,非电耗煤新增135万吨)测算,我市年度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4355吨,控制在25600吨,下降3.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4773吨,控制在37278吨,下降0.6%,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减排计划的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勃利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181吨,二氧化硫控制在6846吨。负责督促鲁龙公司和农垦博兴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工业废水治理;农垦博兴公司2009年6月底前完成电厂脱硫治理;对已关停的恒煤、马场焦化厂严格监管,减排化学需氧量1380吨,二氧化硫1138吨。
(二)新兴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677吨,二氧化硫控制在12526吨。负责督促招发公司、美华公司、凯博达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酚氰废水治理;按时限关停凯博达公司的落后焦炉;对已关停的鑫源焦化厂严格监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20吨,二氧化硫143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