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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b.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紧急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应急队伍、人员以及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c.按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d.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根据需要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e. 组织公安、铁路、交通、畜牧兽医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f. 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g.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a. 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 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评估,对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提出建议。

  c.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控制措施。

  d.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e. 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f. 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g. 组织专家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a. 具体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b. 负责动物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c. 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诊断。

  d.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动物检疫监督机构

  a. 外地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

  b. 本地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市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市;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市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c. 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2.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1)市人民政府

  根据本级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并履行相应职责。必要时向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物资和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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