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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委员会

  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市本级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县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测,并对疫区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应急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2.4.2 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负责对出入我市的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以及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区县及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监测机构要设动物疫情测报员,在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内设疫情报告员,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快捷联通的疫情监测网。市、县级监测机构应按照省下达的监测任务,以及当地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制定监测方案,认真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和操作规范,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和总结材料,切实做好区域内疫病的监测。

  3.2 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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