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七台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七台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市园林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线应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没划定的按照本规定划定。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各类城市绿线的重要依据。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依据《绿地分类标准》,划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城市绿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城市绿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
(二)防护绿地;
(三)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生产绿地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的2%)。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