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0〕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公告送达,根据《
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就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公告送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以选择网上公告送达的方式。但涉及用人单位在重庆市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又未在本市设办事机构的,或劳动者是重庆市外户口又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场所的,不得采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公告送达。
二、办理机构
网上公告送达的,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集后统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三、报送材料
区县(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上报公告送达内容时,应编写公告文号并加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随同上报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证明文件,如邮寄回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