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公民防震减灾意识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地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地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建立我区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机制,各地(市)要创建1-2所示范学校。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大纲,视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通过提高各级各类在校生的地震安全知识水平,推进相关知识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农牧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切实提高我区公众地震安全和应急避险技能。
(三)各级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以及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增强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四)各级地震部门必须加强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等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一)加强地(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健全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推进全区防震减灾事业的整体协调发展。各地(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加强地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要明确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部门,不断推进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二)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增加投入,努力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切实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防震减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需求。当前,要重点做好各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全面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制。防震减灾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能,切实把防震减灾作为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终考评范围,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
(四)强化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依法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和上级业务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