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制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方案,强化震情监视与跟踪,全面做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
(四)切实加强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级地震部门要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对我区地震地质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的研究。
三、加强震害防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减灾能力
(一)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在国土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按照全国地震区划图,充分考虑潜在地震危险性,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要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并纳入行政审批序列。
(二)切实加强农牧民安居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要求,切实提高农牧民安居工程的地震安全质量,切实把抗震设防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做到家喻户晓,使农牧民群众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地震、农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发适应我区不同地区农牧民居的抗震设防样板,对已经建成的农牧民安居工程逐步进行抗震加固。
(三)切实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相对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符合
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有关规定,确保新建校舍、医院达到设防要求。对现有达不到抗震设防能力要求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并进行抗震加固。
(四)全面提升电力、通信、水利、交通等生命线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努力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矿山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对危险路段、桥梁的整治改造。完善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大灾害的防御能力。
(五)积极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研究。加强地下活动隐伏断层的探测工作,强化地震小区划工作。2015年以前,完成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等地区重点城镇的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对于处在地震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六)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局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我区抗震设防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要求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