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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西藏旅游卡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西藏旅游卡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10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2010年5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西藏的力度,提高西藏旅游服务品质,树立西藏旅游良好形象,将金融资源和旅游资源有效整合,把西藏打造成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西藏经济更好、更快和更大发展,“西藏旅游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西藏旅游卡”项目,决定发行“西藏旅游卡”。
  “西藏旅游卡”是西藏旅游和西藏形象的载体,是西藏文化的精美名片,是展示社会主义新西藏,宣传新西藏、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的有效形式,将成为全国各界祈愿华夏民族团结,支持西藏改革发展,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的重点工程。同时,发行“西藏旅游卡”,可为入藏旅游的各界人士提供富有西藏特色,涵盖“行、游、购、食、住、娱”等全程优质、特惠服务,旅游品质保障和安全支付承诺的大型公益性银联卡服务平台。西藏旅游卡的发行是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推动此项工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西藏旅游卡”在全国的发行工作;负责卡面的设计工作;负责联合相关单位做好“西藏旅游卡”持卡人特惠体系的建立工作;负责联合各发卡银行宣传和推广“西藏旅游卡”。
  二、自治区旅游局授权中国银联、中国银联审定的成员银行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卡面及相关营销推广活动中无偿使用“西藏旅游”标识。在自治区旅游局官方网站开辟“西藏旅游卡”服务网页链接,供持卡人查询。在西藏旅游推广活动中重点宣传和推广“西藏旅游卡”。
  三、自治区民宗委、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共同推动该项目。协助该项目持卡人特惠体系的建立和旅游商户、景点POS机(销售点终端机)的布放工作,以满足“西藏旅游卡”持卡人的刷卡需求,提升西藏旅游品质。
  四、各驻藏航空公司和拉萨火车站应给予“西藏旅游卡”持卡人一定优先订票名额,西藏辖区内各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给予持卡人适当价格优惠,以满足“西藏旅游卡”持卡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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