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执法监督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负责审查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承办相关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查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督察人员统一申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督察证件的审核、报批、发放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设立、变更的审批和公告工作;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市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评议和考核;负责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
(五)行政决策法律审查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政务事项的法律审查(审核);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查或进行法律审查(审核)、备案、组织评估和清理工作;承办国家、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事项,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审查建议的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六)行政复议立案科
负责统一接受向纳入试点范围的法定复议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处理简易行政争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案卷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保管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相关调研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文件草拟、会务等日常事务工作;开展
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培训、研究、交流。
(七)行政复议案审科
负责审查纳入试点范围的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代理所承办复议案件的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接受、提出、转送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申请。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