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对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事项,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审查建议的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审核)工作。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务事项的法律审查(审核)。
  (七)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培训、研究、交流的组织工作;负责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等工作。
  (八)管理、指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法制局设置7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培训、汇编、综合资料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二)立法一科
  承担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立法后评估计划的起草工作;承办政府自身建设、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监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体育、旅游、城市综合管理、台湾事务、档案、打私、保密、地方志、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军事、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会、防震减灾、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信访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工作;负责规章的译审、备案和组织评估、清理工作;承办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立法二科
  承担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立法后评估计划的起草工作;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计、税务、金融、保险、证券、海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外经贸、口岸、统计、物价、通信、邮政、工商、海洋渔业、人民防空、气象、安全生产、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海事、无线电管理、仲裁、粮食、公路以及保税区、高新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工作;负责规章的译审、备案和组织评估、清理工作;承办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