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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法制局(加挂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三)增加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办案和日常工作事务的职责。
  (四)加强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后评估计划,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立法解释、组织评估和清理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规章翻译、审定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事项。负责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督察证件的审核、报批、发放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审查政府工作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市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承办向纳入试点范围的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其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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