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人事科(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五)监察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
四、直属行政单位
(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职责: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负责指导、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上由市林业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公安局指导。
(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组织、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扶贫老区对口帮扶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拟订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含市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科长(主任)15名、副科长(副主任)1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文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二)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水务、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保护管理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