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十)营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林政科(林权争议调处科)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协调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林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林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承担农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林业科技宣传活动;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级农林牧业建设资金计划、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医疗保险管理;拟订农林牧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协调农林牧业专项资金计划的申报、检查与管理;负责市级农业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林牧行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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