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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承担农林牧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报送农林牧业灾情;组织协调指导种子(种苗)、化肥、疫苗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林牧业救灾和灾后复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农林有害生物和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预警与防控。组织协调、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疫病扑灭工作;组织实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指导农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市级农业林业事业费,监管农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农业财务、林业财务工作,协助管理市支农和扶贫资金。
  (十七)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5个科(室):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有关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处置农林牧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市直和驻汕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开展农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农林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国内展览、洽谈会、论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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