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农业局(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村财务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三)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四)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管理指导职责;增加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职责。
(五)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七)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八)加强动物防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林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