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依法依规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堤围防护费等的收取工作。
(十三)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务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管理和党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资料和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对外宣传、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机关后勤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水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牵头编制水利综合规划;负责编制、监督、下达和检查水务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各种政策性的收费工作;协助对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
负责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及水量分配计划;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整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管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全市的供水规划以及供水行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对供水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实施行业管理及指导;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会同有关科室管理供水建设资金,审核使用计划;负责市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水流域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