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水利局的职责。
2、原市城市管理局供水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市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城乡供水业务的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市水资源公报。
(四)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五)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和组织核算相关的水价格。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综合治理与开发。
(九)指导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按规定协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改造、内涝整治、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