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要加强资金监测和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结构、进度和节奏,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和生产自救金融支持工作。对因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而出现资金缺口的金融机构,及时通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予以支持。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情况,人民银行要作为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价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意识和强化社会责任,在信贷资金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农户和群众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要改善信贷管理,妥善处理受灾贷款的归还问题,对因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展期。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大额农户贷款发放工作,优先满足灾后农业补种、改种、抢种、养殖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支持农民抓住农时,搞好生产自救,促进农业增产增收。要及时满足农村地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机构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抗灾物资供应充足。对信用良好的受灾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满足其修理厂房和设备等资金需求和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解决商业、物流企业的流动资金困难,保证受灾地区物资供应充足。要积极落实扶弱信贷政策,大力发放消费贷款。支持受灾群众重建住房,购置家电,恢复正常生活。进一步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规模,帮助受灾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支持灾区农民外出务工创收,弥补农业受灾损失。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地方开展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市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在有效落实还款来源的条件下,切实做好对重点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项目建设、水毁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被毁道路、电网、通信、饮水等基础设施重建的信贷支持工作。要结合实际调整本行(社)的项目贷款结构,及时掌握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安排情况,配合财政资金投入,做好对抗灾救灾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强农业和农村地区抗灾减灾能力。
四、改进服务,建立抗洪救灾资金汇划和现金供应绿色通道
一是改善结算服务,确保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资金及时汇划到位。加强对支付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畅通抗灾救灾资金清算渠道,提高抗灾救灾资金清算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地区结算服务,切实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资金汇划服务。二是强化国库服务功能,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系,对涉及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财政资金拨付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拨付、第一时间清算,确保救灾款、应急资金及时划拨到位。三是加强现金管理,维护抗洪救灾恢复生产期间人民币流通秩序。人民银行要合理调度发行基金,切实做好受灾地区现金调拨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现金头寸、券别结构的计划分配,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现金需求得到满足。要认真做好损毁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对因近期恶劣天气而受损的人民币,各商业银行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兑换。要进一步做好反假货币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推动创新,不断开发适合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需求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