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0〕94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7月上旬以来,我市连降暴雨,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严重,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为切实做好抗洪救灾中的金融服务工作,推进生产自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
各金融机构作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核心部门之一,要提高认识,从建设和谐鄂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将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当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班,落实相关责任部门,积极主动地抓紧抓好。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的气候状况和受灾情况,了解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方案,研究可行的措施,进行全面的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特殊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
二、深入调研,及时满足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合理资金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和受灾企业,摸清抗洪救灾恢复生产中农户、企业的实际损失和困难,科学测算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高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贷款发放的针对性。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调配专项贷款规模,科学安排资金头寸,确保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合理资金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要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建立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资金支持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提高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贷款发放的时效性。同时,要加强对贷款用途和投向的监控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各保险机构要加强灾情勘查,积极主动,快速赔付。在理赔工作中,不拖赔、不惜赔滥赔、不刁难客户,要以最快速度、最便捷的方式支付赔款,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开展保险赔付,切实帮助受灾户开展生产自救渡过难关。商业银行对保险机构的保险理赔资金要及时办理汇划,避免因银行现金供应不足导致理赔困难。
三、加大投入,为抗洪救灾恢复生产提供有力信贷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