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1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长远要求,也是贯彻中央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战略部署的现实要求。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成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共识。
二、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指标标准体系框架所规定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全市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均应当在三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指达到指标标准体系各指标项所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由已达标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自愿申报,从中评选出2个县(市、区)和4个产业集聚区,授予“周口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给予奖励。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并被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