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开承诺。各参评部门和行业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找准贴近民生,贴近群众,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的2-5件实事,制定出具体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实行公开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公开承诺的具体事项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将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评议代表、新闻媒体对各部门和行业公开承诺的办实事办好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也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公开承诺等环节的工作。
5.健全机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出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落实的规章制度,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要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将开展“转变作风、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主题实践活动纳入政风行风建设体系之中,与政风行风建设同部署、同开展,推动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1.报送材料。各部门、各行业要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认真汇总,并撰写工作总结,于2011年8月31日前向市政府纠风办报送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材料合订本,合订本内容包括:活动方案、宣传材料、自查自纠分析材料、整改情况报告、征求意见建议汇总、公开承诺办理的实事好事办理情况、建立的规章制度以及主题实践活动专题报告。
2.考核测评。市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对各部门、各行业主题实践活动成效(包括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自查自纠、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情况、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办实事办好事公开承诺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满意率问卷测评”(测评办法另行制定);对各部门、各行业主题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以及组织领导、材料报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3.结果运用。综合考核结果将通过报纸、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予以公布,对综合考核为“优”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综合考核为“差”的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诫勉谈话,必要时建议相关部门对班子成员予以调整。主题实践活动综合考核结果作为2010-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运用于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考核,实行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即主题实践活动综合考核“差”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