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评部门和行业结合自身实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整个主题实践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30日)
1.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成立主题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对本地、本部门的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摸底调研,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方案中承诺的实事好事,需要解决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开展的相关活动等,都要明确具体的内容、实施步骤、办结时限、采取的措施等。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服务措施,探索一些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参评各部门和行业制定的实施方案要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2.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为搞好活动奠定思想基础。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形式,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全市动员会精神,安排部署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主题实践活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1年7月31日)
1.广泛宣传。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部门和行业职责,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宣传展示各单位在转变作风、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行业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转变作风、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主题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自查自纠。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的方法,认真听取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正视问题,深入查找在“转变作风、促进发展、服务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同时,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帐,加强跟踪督查,认真抓好落实。要把整改措施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通报,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开门纳谏。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 “开门纳谏”。在结合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反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设立举报电话、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建议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情民意,找准群众最急需、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紧密的问题,找准本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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