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做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晋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市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科(室):
(一)办公室(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和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审核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协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管理市级卫生事业经费;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农村卫生管理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六)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实施综合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七)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护理技术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管理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伤病员的救护;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公共卫生与监督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