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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或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落实汛期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编制特大型和大型隐患点防灾预案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做好对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组织资质队伍编制我市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门防灾预案。对于一般的隐患点,如有必要,也要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争取做到在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规划到村,预案到点”。
  (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密切配合,尽早安排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在2010年汛期,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正式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七)积极申请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性工作
  根据《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为了高效有序的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同级政府申请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平台,健全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设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日常监测预警工作。
  (八)深入开展“十有县”建设,推进“五到位”工作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精神,按照“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全面部署“十有县”建设。在目前“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巡查到位、预案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评估到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
  (九)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做好巡查监测,制定防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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