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发育分布规律和引发地质灾害的因素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确立的重点监测防护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逐级明确防灾职责,切实做到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并层层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将其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监督、管理;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监督、管理;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及危险点开展汛前检查和监测工作,建立监测查询制度。出现重大险情及时上报,通知当地政府和防灾责任人,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二)抓好宣传培训和防灾演练,提高防灾意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泛宣传《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20号)要求,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使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有关知识,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切实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工作,提高防灾救灾队伍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编制和落实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与相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以本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等为主要内容,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地,要及早实施;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预测、预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项防治措施要坚决落实。
(四)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指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