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按时收集、整理和管理本社区的各类档案,指导、监督社区相关组织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工作;
(三)集中管理社区的全部档案和资料,安全规范保管全部档案;
(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区各项工作和居民生活服务。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条 社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制度及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 凡本社区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各项职能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按规定由档案人员或有关人员整理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二条 社区应通过征集、代管等方式接收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社区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应当齐全、完整、规范,真实反映社区情况。
第十四条 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文书档案
1.上级机关下发的须本社区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本社区党、群组织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议事协商委员会、自治工作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5.本社区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文件材料;
6.其他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科技档案
本社区基建、设备、产品、科研形成的文件、图纸等不同载体文件材料。
(三)会计档案
本社区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和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等。
(四)特殊载体档案
1.照片档案
本社区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庆功表彰、上级党政机关领导视察本社区工作等形成的照片(底片)。
2.音视频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