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竞聘上岗、考核、奖惩和解聘辞聘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方案的备案事宜。
(九)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市属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工资福利科(退休干部管理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市直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人员退休,核发企业单位干部退休证;审核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订企业退休人员、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拟订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待遇标准。
(十二)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