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并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党群工作。
(三)法制科(调研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办法;负责招用工相关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汕就业管理政策;拟订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汕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汕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及咨询、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承担中央、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培训教育科
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激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备案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引进、培养、管理及推荐遴选工作;负责来汕工作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和外国及港澳台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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