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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八)落实中央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和协调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科(室):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探亲的政治审查。
  (二)人事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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