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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的通知

  五、健全环境价格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建立全面反映环境损害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的环境价格体系。对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行的地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与统调燃煤机组享受同等的脱硫加价政策。对直接利用煤矿瓦斯发电供热的企业,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和有偿使用办法,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和出让金标准,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平台,促进在排污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有序流转。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和交换机制,探索企业互换副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垃圾处理及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良性运营。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促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健全完善环境评估、机动车排气检测等环境服务价格,推进环境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促进环境服务市场的形成。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逐步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健康运营。根据区域供水规划实施进程,研究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农村水污染防治。

  六、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夜经济发展

  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商务会展、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继续推进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网同价,降低服务业经营成本。主动为现代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价格服务,重点提供用水用电经营成本分析、交通运输成本费用分析、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以及价格评估认证服务。加强现代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征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肃查处涉及建设项目的各种乱收费,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合理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规范旅游价格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夜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规范涉及夜经济的各项收费。经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商贸、餐饮、体育、文化、旅游等城市夜经济服务项目,降低土地出让金、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免收征地管理费。自愿参与夜经济、2010年7月底在册且能单独计收电费、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商场、超市和重点餐饮企业,自2011年1月日起纳入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严禁对商贸企业在产权范围内设置户外棚亭、宣传广告收取临时占道费。在夜间消费集中区域开辟的临时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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