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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的通知


  二、制定价费优惠政策支持工业集聚区发展

  对省级工业聚集区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之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13年。省级工业聚集区内实行同网同价,聚集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支持其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对省级工业聚集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用气大户,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对环评、检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降低聚集区企业的生产成本。赋予省级工业聚集区更为灵活的定价自主权,对价格主管部门未制定具体价格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允许企业制定临时价格。对省级工业聚集区的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特色价格服务工程”,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给予支持,鼓励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合理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促进汽车技术和产品创新。对“蓄冷蓄热”设备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实行优惠,促进“蓄冷蓄热”技术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医药企业创新,对落户我省医药产业基地内的新药、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对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四、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

  认真做好深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改革工作,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政策,促进节约用电。改革天然气价格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完善车用天然气价格与汽油价格、出租汽车运价与油(气)价格“双联动”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加快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促进社会节约用水。研究制定《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进一步做好供热计量收费推广工作。加强价格监管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指导中标企业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对家电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家电产品实行明码实价,严厉打击家电销售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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