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的通知
(冀价政调[2010]第9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之策、关键之举,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价格是资源配置的灵敏杠杆,也是调结构、促转变的有效手段。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和调节手段,支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加强对价格问题的研究,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物价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取得实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物价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价格调节方向,有效利用价格监管手段,努力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一个更加完善的价格体制环境,更为适宜的价格运行环境,更加规范的价格秩序环境,更加良好的价格服务环境。
河北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着力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功能,促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发挥价格杠杆导向功能,促进自主创新、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发挥价格杠杆服务功能,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和结构升级;发挥价格杠杆保障功能,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运用价格手段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根据省委、省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战略要求,积极实施差别电价、水价、气价、热价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产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加速产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加价标准。对能耗(电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超过限额标准且未达到一倍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