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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百户重点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试行意见[失效]


  8.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百户重点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全面提高产业竞争能力。对先进的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人民银行当年的基准利率,给予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1年的资金支持。

  9、鼓励百户企业利用产业链招商,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在丹东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检测基地,市政府将根据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丹东落户(合资、合作、独资)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重奖。

  10、对于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财政资金,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根据企业缴税级次,分别由市本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缴税级次在市本级的,财政扶持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缴税级次在县(市)区财政的,市财政承担1/3,县(市)区财政承担2/3。在资金拨付上,要求县(市)区资金必须首先配套到位。

  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11. 支持重点企业、关联企业联合重组。企业重组后,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时,除缴纳工商、税务、土地、房产变更登记证工本费等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过户手续时,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50%以下收取。

  12.鼓励百户重点企业增产创收。对百户企业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或当年实现税金同比增长20%以上、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5%以上,按当年企业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

  13.减免百户重点企业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百户重点企业改扩建和新上生产性项目,依法减免百户重点企业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融资支持政策

  14.加强各级财政担保体系的建设,不断扩大市财政担保中心担保资金的规模。市本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充实担保资金,5年内全市各级财政担保机构担保资金规模力争达到5亿元以上。对百户重点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实行属地化管理。对融资担保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实行省、市和县(市)区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加大对百户重点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的扶持力度。

  15.促进百户重点企业信用等级的提高。每年将调整后的重点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个金融部门。对百户重点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市政府和人民银行丹东支行定期召开银行企业对接会,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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