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10年-2012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吉林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2010年-2012年)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吉发〔2007〕1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8〕28号)和《吉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我市实现经济总量再翻一番的要求,坚持开放带动、投资拉动、产业联动,努力优化结构、完善功能、激活存量、扩大增量、做大总量。到2012年,初步建立与吉林市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生活服务体系,与我市工业经济和十大比较优势产业相适应的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具有特色的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的商贸中心、物流中心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服务业增加值迈上千亿元新台阶,年均增长20%以上;服务业投资同比递增;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作用,加强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在突出发展商贸、物流、旅游、文化等重点领域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努力实现全市服务业的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三)坚持产业联动、协调发展的原则。围绕“突出工业、全面发展”和构建十大比较优势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三次产业相互融合、相互配套、相互拉动,协调发展。
(四)坚持项目支撑、政策扶持的原则。把项目建设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用项目建设统领服务业推进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最大限度扶持服务业尽快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