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培训针对性。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重点加强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以及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培训。做好农民工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培训,为农民工就业搭建更加稳固的平台。做好水库移民中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以实现就业为目标,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县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劳务输出开展专项培训,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六)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农民工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建立规范的培训资金管理制度
(七)以省级统筹为重点,以县级统筹为基础,统筹使用培训资金。省、市州、县市区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县市区按农民年人均2元以上的标准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统一规划、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中央和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各项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各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改变资金分散安排、分散下达、效益不高的状况。省直相关部门要依据新一轮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农民工培训资金,对各地予以适当补助。
(八)制定农民工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调整,以使农民工能够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各中心城市或县(市)要按照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根据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技能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向第一产业转移就业培训的补贴基本标准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