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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审批规程》的通知(2009)


  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申请审批之外的税基调整类涉税审批(重大类)。其中“营业收入”、“利润”等栏,按照所申请的期限填写,如申请期限属当年,则填写当期数。
  2、 本表根据最终审批权限,分为一式二份,分别由县(区)局、最终审批机关留存。

  附件一C:
  税务行政审批表(征收管理类)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资产与经营情况是否自用房产 房产原值(自用房产填写) 租金/年 扣除比例(房产原值) 
占地面积 应税面积 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册资金 营业收入 利润 
纳税情况应纳地方各税(费)合计 其中应纳所申请税种(税种及税额)
已纳地方各税(费)合计 已纳所申请税种(税种及税额)
纳税人申请情况申请理由:                                            申请事项申请期限备注
        
        
  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依据        
税务机关意见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签章)年月日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税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政策法规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局长意见:   局长:(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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