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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审批规程》的通知(2009)


  说明:1、本表用于税政类税务行政审批项目(重大类),其中“营业收入”、“利润”栏,按照所申请的期限填写,如申请期限属当年,则填写当期数。
  2、本表根据最终审批权限,分为一式二份,分别由县(区)局、最终审批机关留存。

  附件一B:
  税务行政审批表(税基调整类)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资产与经营情况注册资金 应纳税所得额 以前年度亏损情况  
经营收入 应纳所得税额 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利润 已纳所得税额 其他情况  
纳税人申请情况申请理由:                                            申请调整项目申请调整期限申请调整额(幅)度
        
        
        
        
  纳税人:    
  年月日    
申请依据        
税务机关意见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政策法规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局长办公会意见:  税务局机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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