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审批规程》的通知(2009)

  (一)受理人员须对受理是否及时、申请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负责。
  (二)调查人员须对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
  (三)书面审核人员须对数字逻辑关系及政策依据的正确性及准确性负责。
  (四)审批人员须对审批意见是否符合权限规定负责。
  第四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结合税务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的,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市局应在每年4月底前书面向省局报送上年度税收减免、税基调整情况的总结报告。由省局审批的减免税事项的落实情况应由市级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减免税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税收减免的基本情况和分析;税政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以及建议。

第六章 行政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做出税务行政审批决定,越权做出的决定无效。
  第四十五条 对税务人员在税务行政审批中有如下行为的,按《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连带责任:
  (一)不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不认真履行调查职责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致使调查情况不实,造成审批意见有误的,应当责令其待岗。
  (四)在审批过程中无故拖延,致使应批而未批的,由上一级地税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五)税务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如实填写《税务行政审批流程表》,对无故超过各环节规定时限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第四十六条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审批决定或越权审批的,除依法撤销其擅自做出的决定外,应当取消其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因失职、渎职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予以审批的,对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接受纳税人财物等情况与纳税人联合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审批工作出现错误的,应当责令其待岗;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市、县(区)局可依照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规程从文到之日起实施。省局辽地税发[2006]29号文中《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停止执行。
  其他由省局及各市制定办法与本规程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附件:1.A税务行政审批表(税收减免类)、B税务行政审批表(税基调整类)、C税务行政审批表(征收管理类)
  2.税务行政审批流程表
  3.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4.税务行政审批资料清单
  5. A税务事项通知书(补充材料)、B税务事项通知书(税政类)、C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基调整类)、D税务事项通知书(征收管理类)、E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批准)(略)
  6.A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台帐(县区局)、B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台帐(市局)、C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台帐(省局)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A:
  税务行政审批表(税收减免类)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资产与经营情况是否自用房产 房产原值(自用房产填写) 租金/年 扣除比例(房产原值) 
占地面积 应税面积 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册资金 营业收入 利润 
纳税情况应纳地方各税(费)合计 其中应纳所申请税种(税种及税额)
已纳地方各税(费)合计 已纳所申请税种(税种及税额)
纳税人申请情况申请理由:                                            申请减免税种申请减免期限申请减免税幅度
        
        
  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依据        
税务机关意见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政策法规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局长办公会意见: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