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湖南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矿山企业开采监管,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守界开采,防范因超深越界开采而引发安全事故,决定于8月至12月底开展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持证矿山开采现状普查,凡超深越界的一律责令退回许可范围内开采;坚决关闭超深越界且拒不整改或屡整屡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资源已经枯竭的矿山,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落实安全生产共同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开创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局面。
  二、整治重点
  (一)煤炭开采矿山
  (二)以下非煤矿山
  1、国有或国有控股大矿周边的矿山;
  2、小矿密集、矿权重叠和资源纠纷突出地区的矿山;
  3、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的矿山;
  4、县市区交界地带的矿山。
  (三)媒体披露、群众举报有超深越界嫌疑的矿山。
  湖南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重点矿区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2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尤其要深入矿区和矿山企业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8月20日-10月 20日)
  1、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矿山企业在8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管理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提交由矿山法定代表人、驻矿安监员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签字认可的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土井下对照图。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退回并打好永久性密闭的超深越界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隐瞒不报、不主动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