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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水利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经费。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地方经费分担原则(相关文件另行印发),依据普查实施方案,科学测算水利普查的所需地方经费,将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制订方案。省水利厅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结合湖南省情,编制全省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制订水利普查的实施细则。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制订水利普查实施细则,报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加强培训和资质审查。省水利厅要在国家培训实施方案下发后,根据统一安排,配合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全省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对承担普查任务的队伍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普查任务。本次普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五)确保成果真实可靠。建立专业单位自检、县市区核查、市州复查、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检和验收四级检查验收制度,严把普查成果质量关。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普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准确。对虚报、瞒报普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仲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做好宣传动员。水利普查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尽快制定水利普查试点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明华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陈吉芳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戴军勇 省水利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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