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和支持3G网络应用发展和创新。引导和支持电信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业,发挥各自网络和技术优势,开发适合 3G网络及移动互联网的特色业务,不断丰富3G业务种类,加快在手机电视、手机阅读、手机定位、手机商务、手机支付等方面的应用和创新,探索3G应用的商业模式,形成差异经营、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局面,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以应用带动网络建设升级。
(四)规范3G网络建设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标准DB64/483-2007),在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办公楼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对基站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不达标的,要先整改、后验收。同时,严禁房地产开发商与电信企业签订排他协议,保证所有电信企业公平接人,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服务的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丁D-SCDMA及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3G网络建设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3G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将推进 3G网络建设和应用纳入本地总体发展建设中,加快推进力度,确保取得成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方案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形成工作合力。通信管理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完善3G网络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验收规范,组织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3G网络建设,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市政等部门为3G网络建设预留站址资源和用地。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投资主管部门在新建、扩建项目规划、审查论证和项目验收时,要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参与,听取通信管理部门意见,保证电信企业平等进入,维护用户的选择权。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放楼宇资源提供站址,共同推进3G网络在我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委《关于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6号)确定的相关优惠和支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 3G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审批,依法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许可、用地等方面的手续,对通信机房、基站站址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公用基础设施用地规定的,以划拨方式供地,降低或减免绿地赔补费用。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移动通信网络点多面广的特点,在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同时,加快对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规划的环评审批进度,简化基站建设审批手续,降低或减免环评费用。税务部门要对利用3G开展研发、技术改造、增值服务的企业,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法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电子发展基金、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各类国家专项资金,积极支持3G网络技术研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