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9〕8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数据,加强税源管理监控,现就有关税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征管业务数据质量管理
1、树立数据管理零差错的理念,按照“把住入口、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基础数据质量管理。各市要进一步强化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尤其是纳税人财产登记类的土地、房产数据以及财务报表数据,确保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行基层核对、市局把关、省局检查,加强征管业务数据的审核与监控,随时纠错,随时修正,对违规操作造成数据质量问题的人员,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2、建立健全征管业务数据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全面考核、日常检查和使用现代化考核手段的原则,省局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检查及通报制度,定期对数据质量检查情况予以通报。重点抓好省局、市局、县区局管理的纳税大户(前100户)的数据录入,省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局纳税大户的采集录入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二、建立纳税大户税源监控机制
1、以数据平台预警信息为依托,省局、市局、县区局税源管理部门按月对纳税大户(前100户)存在的异常预警信息,制发通知单进行任务下发,对纳税大户在“一户式预警”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做到问题发现及时、核实反馈迅速、管理措施到位、及时掌握税源动态,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定期形成纳税大户税源监控核实汇总情况,逐步建立纳税大户税源监控档案。
2、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可以运用“一户式综合预警”功能,对本所和个人管理的重点纳税大户进行预警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管理措施,有效控管纳税大户。
3、按月(季度)形成全省纳税大户收入统计报表,向局领导报送,以供局领导及时把握纳税大户的税收动态。
4、以省局、市局税源管理部门为主体,运用纳税评估软件,今年7月份(针对2008年度)和10月份(针对2009年度上半年),对纳税大户(前100户)开展两次专项评估工作,下发评估疑点,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