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常事务管理(30分)
1.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民生工程具体事务(3分)。
2. 及时进行工作部署(2分)。
3.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分)。
4. 按要求及时报送民生工程报表、说明及信息(10分)。
5. 年度内定期、不定期召开民生工程协调推进会(2分)。
6. 年度内开展民生工程督查、检查(2分)。
7. 参加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组织的活动、会议(5分)。
8. 民生工程资料整理归档(4分)。
(三)民生工程工作量(4分)。根据各部门承担民生工程工作量,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6分)。在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等地方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0.5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1分;在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第七条 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100分)
(一)任务完成(60分)。市直相关单位全面完成惠民直达工程“一体化”、“一网联”、“一线实”、“一站办”、“一卡通”得50分,未完成任务每项扣12分。
(二)日常事务管理(26分)
1. 指定专人负责惠民直达工程工作(3分)。
2.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3分)。
3. 年度内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4分)。
4. 年度内开展惠民直达工程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工作部署(5分)。
5. 信息报送、资料整理归档(3分)。
6. 各部门建立系统内外网络,配备专门网络管理员,建立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8分)。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6分)。在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等地方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0.5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1分;在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四)工作有创新(3分)。工作中有创新、影响大、效果好,有推广和借鉴价值的。
(五)部门工作量(5分)。根据各部门承担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终,市民生办、惠民办组织考核小组对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分别打分,分别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市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