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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县市区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滁州市市直单位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部门考核(10分)。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实施。依据市政府滁政〔2008〕62号文件精神,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工作创新(2分)。工作中有创新、影响大、效果好,有推广和借鉴价值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终,市民生办、惠民办组织考核小组对照考评内容逐项量化打分,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实施。

  滁州市市直单位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实施,加强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市直民生工程及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第二条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民生工程及惠民直达工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政策落实、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分别考核的方式进行,民生工程100分,惠民直达工程100分。考核参照部门年度总结,根据民生办及惠民办日常考核记录和上门检查情况进行打分。由市民生办、惠民办统计各成员单位最终得分。
  第五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惠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民生工程工作考核(100分)
  (一)任务完成(60分)
  1. 全面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任务每项工程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折算得分。
  2. 对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市直相关部门得分,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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