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滁政办〔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就贯彻执行《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强化认识,注重宣传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种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度高、覆盖面广、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特点,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采取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形成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舆论氛围,切实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根据皖政办〔2009〕44号通知要求,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滁州分公司具体承担,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立滁州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滁州分公司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滁州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体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市保险业协会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精心组织,积极推广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并推动所属各乡(镇)级政府与县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开展试点工作,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有专人联系、配合各试点保险公司开展推广工作,并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各县、市、区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情况,选择有经济实力的重点乡镇、重点村优先统保,带动全县(市、区)全面统保。试点保险公司要紧密结合试点区域经济文化特点和农村家庭的需求,结合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在省实施方案确定的试点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开发和推广贴近农民需求、核保理赔简便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努力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各县、市区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滁州分公司根据省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商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并报市金融办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